1.修復技術怎樣分類:
土壤修復技術按照修復原理來分可以分為“物理修復”、“化學修復”、“生物修復”三種(這是學界的主流分類方法,但也有學者認為以換土法等為主的靠土方施工來完成的修復應該單獨出來為“工程修復”)?!⒁膺@種分類多在國內(nèi)國外的分類則似乎更加愿意側(cè)重于修復的實施方式,而不是特別在意修復的原理,也即:“原位修復”和“異位修復”。前者指的是在污染處直接對污染土壤實施修復,而異位修復則需把土壤挖出(很多情況下會將土壤挖出后再在附近的場地實施修復,這種也算異位修復)。很顯然:需要對土壤后續(xù)處理的多是異位修復。
2.處理與處置:
在環(huán)境工程中,“處理”和“處置”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在中文中,這兩個概念的區(qū)別似乎不是那么容易分辨,而在英文中,它們是用兩個完全不同的詞來表示的:'Treatment'和'disposal'。它們的區(qū)別在于:處理指的通過各種方法使“目標”的污染程度減輕,甚至消除的過程。而處置則是修復的最后一環(huán):為所有的污染物和中間產(chǎn)物(包括過程中產(chǎn)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找到妥善的最終歸宿。
目前的修復方法中,大部分是將處理和處置分開的。比如化學淋洗法,該方法會產(chǎn)生廢液,修復土壤的同時,要將廢液收集起來進行妥善的處置(如專門的廢液處理設備等)。而有一部分修復方法則是將處理和處置的過程在一起完成的,比如部分植物修復法和微生物修復法,由于修復過程沒有其它的污染物產(chǎn)生,而污染土壤也可以達到穩(wěn)定化和無害化的要求,所以可以看做同時完成了妥善的處置。
3.挖出來的土壤到哪去:
經(jīng)過上面概念的解析,我們可以知道問題討論的是“換土法”這種物理(或者工程)修復方法實施后污染土壤的后續(xù)處置問題。
關于這個問題,最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挖出來的土壤是屬于“危險廢物”的,因此這些土壤需要按照“危險廢物”的方法來處理。目前對于挖出來的污染土壤針對其污染物和污染程度較為常用的處理方法有:焚燒、填埋、固化/穩(wěn)定化處理、生物化利用,對于挖出來的土壤,國內(nèi)還是多以填埋為主,但是這種方法并不可持續(xù),所以肯定會減少應用。